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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乐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6 17: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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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年温州乐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乐清市外温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

2022年温州乐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乐清市外温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二)在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三)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022年乐清城乡医保筹资标准及缴费期限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人员,2022年度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即可。2021年12月20日前已完成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按时缴纳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的第3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4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市财政补助为970元/人。

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属地乡镇(街道)予以补助;孤儿、非低保低边的困境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予以补助;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残联予以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局予以补助。

(三)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当月给予办理资助参保。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退还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点击查看>>>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