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适用对象:个人
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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