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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超标电动车上路处罚规定

浙江温州超标电动车上路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05 02:25:1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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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非标电动自行车01、已做好备案登记的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0年7月1日前)购买且已在指定点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

一、非标电动自行车

01、已做好备案登记的

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0年7月1日前)购买且已在指定点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指定的电动车销售点作防盗备案登记,为绿色防盗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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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绿色防盗号牌)

也就是说已做好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起也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处罚

若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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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应前往我市局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经注册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可长期使用,不上牌的禁止上路。

三、其余较常见的电动“二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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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购买的是“普通二轮摩托车”或是“轻便摩托车”都是需要考取驾驶证的但要注意的是拥有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的驾驶员可以骑行轻便摩托车但拥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的驾驶员不能驾驶普通摩托车一定要按需选择要考取的驾驶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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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电动“二轮车”驾驶员,骑行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鼓励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前淘汰置换,如果你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辆应安装机关核发的号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者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