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一、申领对象
(一)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须在2020年3月-2021年12月)
(二)2020年3月(含)以后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须在2020年2月-2021年12月)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挂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缴费时间大于1年(含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三、相关待遇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2、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仍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生育补助金。
四、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不含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五、申领办法
(一)线上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手机端浙里办APP
(二)线下申请
请前往当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具体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