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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文成大峃镇建成区人行道上违停非机动车辆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7 21: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温州文成大峃镇建成区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处罚措施,温州文成大峃镇建成区人行道上违停非机动车辆处罚规定

内容简介

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大峃镇建成区所有路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路段人行道范围内车辆停放秩序实施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单车等)须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规定的施划停车泊位内,并统一停车朝向,禁止在人行道非施划泊位停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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