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22:2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温州文成关于对部分乡镇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温州文成部分乡镇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将实施行政处罚
内容简介
关于对部分乡镇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
关于对部分乡镇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新增对玉壶镇、黄坦镇、南田镇、二源镇部分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管理路段:
1、玉壶镇:玉壶街、冰心街、芝水街、壶山路、沿溪北路、沿溪中路、玉泉南路、溪南路、玉泉中路、玉泉东路、市场路、漫悦里(彩绘区域:天妃宫路25号至33号;溪南路12号至24号;沿溪东路28号至31号;银河路69号)。
2、黄坦镇:云湖路、栖真路、经一路、经二路。
3、南田镇:文化大道、诚意路、伯温东路、伯温中路、伯温西路、参政路、华盖路(伯温西路至文化大道)、忠节路(伯温西路至文化大道)、朱宅路、南田街。
4、二源镇:向阳路。
二、上述路段,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以上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予以拍照取证,并开具《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当事人应根据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指定方式接受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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