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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8 23: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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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温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二、审批依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

温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三、受理机构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请条件

(一)在鹿城区社保中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

(三)未享受除城乡以外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银行卡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8129810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综合受理窗口;

温州市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8号一、二楼);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办结—送达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当月25日前申报,次月10日前支

十、审批结果

待遇支付

十一、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相对人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对人的义务:提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12981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6588314或0577-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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