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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温州龙港市主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范围

发布时间:2023-10-08 20:37: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温州龙港市主城区人行道违停处理途径,2022温州龙港市主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范围

内容简介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增加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5号)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增加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第5号)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2年8月8日0时起,对在以下道路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试行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8月7日。

(二)实施时间:2022年8月8日0时起。

二、实施范围

双排街(全路段)

仓前路(全路段)

新渡街(全路段)沿江路(全路段)

江湾路(全路段)百有东街(全路段)

百有南街(全路段)百有西街(全路段)

百有北街(全路段)港河路(西一街至西四街路段)龙宁路(通港路至东城路路段)南城路(龙翔路至松宁路)

三、其它

(一)试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章行为以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已实施路段继续抄告,不再试行。

(二)所有车辆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在未设临时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三)人行道违停处理途径:人行道违停处理线上处理是由车主在“支付宝APP”或“浙里办APP”搜索栏搜索“人行道违停处理”,选择“人行道违停处理-温州市”,选择“违停处理”,对所属车辆进行绑定后,即可进行处理。

若上述方法无法处理,可前往“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C26窗口(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道违停)进行处理。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市区环境。

特此通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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