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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失业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10-24 06:2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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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若您是市区户口,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以申请提取,届时请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单位盖章)、合同遗失的,

1、若您是市区户口,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以申请提取,届时请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单位盖章)、合同遗失的,可以到单位补办或用满五年的失业证替代。

2、若您是外地户口,请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单位盖章)。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请与单位协商解决。

注: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以提取。请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若已转入我中心暂存户的,可以不用盖章)、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来我管理部办理。合同遗失的,可以用满五年的失业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