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05:4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1温州龙港市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重点管理区域,2021龙港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措施
内容简介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龙港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龙港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重点管理区域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路段)、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段)、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路段)、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重点农贸市场周边路段(第一菜市场、第二菜市场、第三菜市场和西排农贸市场)。
二、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机动车必须礼让斑马线,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二)严禁违法停车。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上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符合拖移车辆条件的,一律依法拖移车辆。
(三)实行限时禁行。
7:00至19:00时段禁止电动三、四轮车、微的、人力三轮车通行(借道通过路口的除外),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非法拼装车、非法营运残疾车、无牌无证车等车辆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车辆,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
三、严格环境卫生管理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干净、包美化、包有序),违者予以曝光。
(二)严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严禁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三)严禁不按规定地点投放垃圾,严禁侵占、损坏、拆除关闭垃圾坞、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严禁砍伐和损坏树木、草坪、花盆等,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凡以非法手段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管理区域(道路)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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