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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顺县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

发布时间:2023-04-01 09:3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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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加大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加强我县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精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

为加大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加强我县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精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泰顺县户籍,立志为泰顺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0年我县共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卫生人才本科层次14名,专科层次6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院校

各专业承办院校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招聘)录取

(一)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二)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如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参与其他批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三)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四)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录取的考生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县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给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六)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我县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五、学费与就业

(一)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精神,经研究,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2.6万/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二)就业和待遇

凡被录取定向培养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原规定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

请报考定向培养卫生人才的考生,填报志愿后,一周内在县内等待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参加体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咨询,咨询电话:67582407。

温州泰顺县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