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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第21号)

发布时间:2023-02-28 06: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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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第21号)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一、有奖举报范围所在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第21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

一、有奖举报范围

所在乡镇防控办尚未掌握有关信息,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奖励。

(一)近21天内入境、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及与阳性病例同时空伴随来苍返苍人员,奖励1000元;

(二)对验码、扫码中发现“温州防疫码”或健康码红码的情况,奖励50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或向属地乡镇举报反映。举报人须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地址、旅居史等关键信息,以及本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属地乡镇核实无误后,给予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励由各乡镇兑现,经费由乡镇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以及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乡镇等疫情防控部门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国内重点地区来苍返苍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点击查看>>>关于从严从紧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