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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全面整治道路停车秩序最新消息(附处理内容及地点)

温州乐清全面整治道路停车秩序最新消息(附处理内容及地点)

发布时间:2023-03-20 19:4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温州乐清市因违法停放被拖车后哪里处理?,哪些情况下乐清停车会被拖走?,温州乐清全面整治道路停车秩序最新消息(附处理内容及地点)

内容简介

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整治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决定从7月19日开始,全面开展市区道路停车秩序整治行动。19日8:30,乐清市区道路停车秩序全

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局大队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整治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决定从7月19日开始,全面开展市区道路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温州乐清全面整治道路停车秩序最新消息

19日8:30,乐清市区道路停车秩序全面整治攻坚行动启动仪式在乐清客货运中心南广场举行。

据悉,整治行动期间,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予以依法处罚,并实行“十必拖”整治措施。

同时,从严整治“僵尸车”,对占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社会公共资源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并通过各种渠道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或经通知逾期仍然停放的,分别按管辖职能由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收费停车泊位主管部门进行拖移,并依法处置。

从严整治违规占用停车泊位等行为,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规范机动车顺向停放。

对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严重违法停车、违规占用停车泊位等行为予以媒体曝光。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所有车辆违法的除依法处罚外,予以抄送市创建办和所属单位,并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有以下违法停车情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或损坏公共财产的,车辆一律予以拖移,并依法处罚:

十必拖

1.在斑马线上违法停车的

2.在桥梁上违法停车的

3.在严管示范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违法停车的

4.公交汽车站点以及距站点3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5.交叉路口以及距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6.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

7.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的

8.占用广场、绿化带等公共设施违法停车的

9.无牌车辆或有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违法停车的

10.其他违法停车严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被拖车后哪里处理

车辆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因违法停放被拖移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到市局大队市区中队(乐成街道汇丰路28号)接受处理

在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地违法停放被拖移的,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道违停处理大厅(乐成街道晨沐广场步行街32号)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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