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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温州公积金缴存指南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温州公积金缴存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0 13:5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温州公积金缴存,温州个人公积金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温州公积金缴存指南

内容简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适用对象:个人,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经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五、决定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区域内缴纳社保(非单位在保员工);

(二)年满18周岁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

(四)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29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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