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13:5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温州公积金缴存,温州个人公积金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温州公积金缴存指南
内容简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适用对象:个人,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经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五、决定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区域内缴纳社保(非单位在保员工);
(二)年满18周岁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
(四)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29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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