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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03: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2年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年温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补充通知

内容简介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补充通知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2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补充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22〕51号)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和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普遍发放的工资收入项目和标准纳入。其中,清理规范后公务员按规定纳入缴存基数项目为: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不含专项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公务无线通讯补助以及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的基数项目口径计算。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09元;

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 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28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070 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1840 元/ 月)。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 12%执行。

二、月缴存额申报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工作9月1日起正式启动。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平台或窗口柜面申报本单位职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1. 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 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 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申领法人数字证书。

2. 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确有困难的网厅单位用户,可通过登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3.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 (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三、差额补缴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2022年7月以来月缴存额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差额补缴在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四、其他事项

涉及基数调整和差额补缴的有关事项和申请表单,可通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http://zfgjj.wenzhou.gov.cn) 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