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1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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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温州市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确定,不低于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8年1-12月
温州市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确定,不低于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8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或除以实际工资月份计算。计算后,月平均工资如低于4021元(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00.42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4021元计算;如超过20102元(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00.42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20102元计算。
职工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资基数项目标准有调整,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的意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待明确后再另行通知实施。
了解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后,一起来看看月缴存额如何计算吧!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计算),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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